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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考勤管理

页面更新于:2010-04-28 12:26:10 责编:Lonflylau

    为了维持学生的正常学习秩序,本项目对于学生的考勤制度进行了严格的规定,并把学生的出勤表现纳入到学生的平时成绩中。
    1. 学生要按时上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
    2. 因故不能上课,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。凡需请假者应由本人事先到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,说明理由,填写请假单,未经批准仍擅自不来上课者按旷课处理。请假时数超过两天的,必须由班主任报国际合作部主任,待部门主任与家长沟通并审批通过后,此请假方可生效。原则上,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两周。
    3.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。因故必须请假者,须事先到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,除紧急事例外,一般不得事后请假。教学时间内请事假,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,两天以上由国际合作部主任批准。
    4. 学生请病假须由本人或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,两天之内由班主任批准,两天以上由国际合作部主任批准。
    5.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者,按一次旷课处理(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处理),凡无故旷课累计达到30学时及以上者,给予退学处分。
    6.班主任每天检查核对学生考勤,认真做好考勤记录,定期汇总情况,同时将考勤通报学生本人和家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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